12月9日,國家器審中心官網發布《關于公開征求<有創血壓監護產品注冊審查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有創壓力傳感器產品注冊審查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通知顯示,為了規范技術審評要求,指導企業注冊申報工作,國家器審中心組織起草了《有創血壓監護產品注冊審查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附件1)、《有創壓力傳感器產品注冊審查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附件2),并公開征求意見。
《有創血壓監護產品注冊審查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適用于預期采用有創方式監測患者血管內壓力的醫療器械設備或系統,對預期監測人體其他部位壓力的醫療器械設備或系統也具有一定的參考意義。但對有創血流動力學監測、無創自動測量血壓計產品等不適用。
《有創壓力傳感器產品注冊審查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適用于預期采用有創方式測量人體相關部位壓力的醫療器械例如,有創血壓(IBP)、顱內壓(ICP)、腦灌注壓(CPP)、腹腔內壓力(IAP)、膀胱內壓力、子宮內壓力等。對血管內導管、漂浮導管、血壓袖帶等不適用。
相關人員如有意見和建議,請填寫《反饋意見表》(附件3),將該表以電子郵件形式于2022年12月24日前反饋至國家器審中心審評一部(聯系人:張嵩 電話:010-86452608 電子郵箱:zhangsong@cmde.org.cn)。
附件:
3.反饋意見表